地產經紀駕寶馬撞斷少婦腳掌 法官:判監可能性是100%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19/04/15 13:08

最後更新: 2019/04/15 19:0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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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產經紀駕寶馬撞斷少婦腳掌,求情稱因工作忙而分神。

手抱2歲大女兒的36歲婦人於去年3月,在葵涌梨樹路等車之際,遭衝上行人路的寶馬私家車撞倒,左小腿即場被截斷,右下肢亦被輾至血肉模糊,亦需截肢右腳掌。涉案私家車司機早前承認1項危險駕駛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,今在區域法院原定判刑,惟法官聽取辯方進一步求情後,稱判司機監禁的可能性是百分之一百,但需要再重新考慮案件,就著監禁期未有定案,押後至4月30日判刑。

辯方律師今為事發時任職地產高級營業經理的被告陳曉昇(29歲)作進一步求情指,被告自2008年起入行任職地產代理,一直默默耕耘、專心工作,至案發時任職經理,惟本案被定罪後會被吊銷牌照。辯方又指,被告現與女友育有1名2歲的孩子,打算本案完結後會與對方結婚,女友亦有為被告撰求情信,內容正面。

辯方指,陳案發前一晚要處理成交,案發當日早上又要開會,案發時正返家取佣金,被告似乎是因很忙、不夠休息而分神,暫時失去注意力。

辯方又指,被告胞姊早年因健康問題過世,被告自中學已開始捐款予志願團體,不是因此案才臨急抱佛腳捐款,過去10年共捐款逾萬多元,平均每月捐款100元。

辯方稱,被告每天都很自責,早前已撰信向事主道歉,希望法庭接納被告非很壞的人,亦非存心犯案,上回索閱的社會服務令報告雖不建議被告做社會服務令,但由於撰寫報告的感化官對被告「有所看法」,懇請法庭為被告再額外索一份新報告。

惟法官指,不想讓被告有不切實際的希望,直言判被告監禁的可能性是百分之一百,而監禁期一定會比做240小時社會服務令長。

案情指,案發路段向右彎,在行人過路處後有一個交通燈號管制箱。當日早上11時許,36歲女事主抱著2歲大的女兒站在行人路上等車,距離路邊約半米,被告則駕駛寶馬私家車直衝上行人路,事主被壓向交通燈號管制箱,管制箱被撞至塌下,事主倒地不起,但手上仍緊抱著女兒。

事主憶述案發前並無聽到車輛響號或剎車聲音,事主的左小腿以下當場被截斷,斷肢在被告車底被尋回,而事主的右腳掌及下肢亦被輾至血肉模糊,送院後亦需截肢右腳掌,事主的左下肢需裝義肢。事主的2歲大女兒則擦傷,事後被確診患上創傷後壓力症候群。